2020-08-03
摘要:本文以财务舞弊概念的再认识、财务舞弊形成机理的剖析为前提,构建了一套以企业契约分析为基础,以舞弊动机、舞弊条件与舞弊手段为分析模块的财务舞弊识别体系,并对如何应用这一财务舞弊识别流程进行了说明,以期在当前财务舞弊问题频发、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对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规避财务舞弊风险、提高舞弊识别能力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财务舞弊概念的再认识
二、财务舞弊的形成机理
三、财务舞弊的识别体系
四、财务舞弊识别的流程
表1 不同审计机构对财务舞弊的定义
上述各个审计机构对于舞弊的定义虽然表述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提到了舞弊几个共同特征:动机上是故意而为、手段上是违反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目的是通过扭曲会计信息获取利益。财务舞弊本质上是为了实现某些目的,故意对真实的会计信息进行人为的扭曲。由此看,是否故意对于真是会计信息进行人为的扭曲是财务舞弊的重要特征。
要判断会计信息是否失真,就要先确定什么是“真实”的会计信息,这需要确定一个比较基准。对于什么是比较基准,已有的研究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以葛家澍和黄世忠为代表,认为会计信息是否失真的界定应该以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反映经营的真实情况为标准。另一种理解以谢德仁和吴联生为代表,认为会计信息失真与否应该以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为标准。
笔者认为,这两种对于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理解并不存在正确与错误之分,前一种理解可能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更具有意义;而后一种理解对于会计信息的提供者而言,更具有可操作性。
会计作为一种记录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的“商业语言”,其实质是一套符号系统。这套符号系统将客观的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转换为可被各个使用者能够理解并进行决策使用的财务会计信息。在这个转换过程中,会计准则给出了转换的基本原则,而财务人员则会在这一转换的过程中,将自身对于客观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理解与认识的主观判断融入到最终呈现的会计信息中。在这一层面上,客观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在经过会计这一符号系统的转换之后,成为具有一定主观性的财务会计信息。
图1 会计信息产生流程示意图
如图1所示,会计系统是由一系列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所构成的一个客观规则与主观判断相结合的符号系统。作为客观事物的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经过这样一套符号系统的转换之后,形成的财务会计信息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输出。
从这一角度分析,此前学者们所讨论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两种观点,如果会计失真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反映了真实经营状况,那么就是对整个会计系统(包括会计准则与相关制度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转换是否失真的评判,即图中橙色圈所示的部分。如果是以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为判断标准,那么就是对会计系统中由主观判断的是否恰当进行评判。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产生会计信息失真进而发生会计舞弊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客观条件,即会计准则即相关制度需要给予会计人员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这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和刚性所产生的;另一个是主观条件,即会计人员会在进行职业判断时出现偏差,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这种偏差如果是故意产生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财务舞弊。
二、财务舞弊的形成机理
如前所述,我们发现会计舞弊产生的根源来自于两个基础条件,一个是会计准则与相关制度需要给予会计人员在编制会计信息时,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另一个是会计人员在进行编制会计信息时,对于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应用故意产生偏差,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
01 财务舞弊形成客观条件之一:会计准则的灵活性
财务舞弊形成的客观条件之一,是会计准则给予会计信息编制者在运用会计准则时一定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的产生,是因为企业作为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在订立契约时,需要对契约签订后各缔约方是否遵守契约进行监督,从而需要设置一系列各方都可以观测到的指标。由于会计是描述企业商业活动的语言,所以在这些企业的契约中,会计指标被广泛使用。因为在订立契约时,无法完全对于契约订立后的各种情况都在契约中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契约存在不完备性。一旦契约订立,如果要对契约重新修订,需要缔约各方付出成本,所以契约也存在刚性。
因此,如果出现在订立契约时没有预期到的情况发生,而契约本身因为刚性而无法调整,就会导致契约无法继续执行。所以,给予会计准则使用者一部分灵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各项契约的治理成本,从而提高整体企业的效率。
财务舞弊是企业行为的一种,想要对财务舞弊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需要先对企业是什么这一本质问题进行分析。在这一问题上,科斯提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并由此形成了企业契约理论。该理论将企业从之前研究中的黑箱状态转换成了一个对于契约集合的研究,帮助后续的研究者能够以这一视角对现代企业进行研究分析,是现代企业理论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标志性理论成果。
科斯在企业的契约理论中以交易作为分析单元,创造性地引入交易成本这一概念,解释了为什么会产生企业和企业的边界是什么两大问题,明确指出在生产活动中,企业这一组织形式相比于市场,能够以更低的交易成本完成交易,节约经济体中资源配置的整体成本。在企业的契约理论看来,构成企业的各类契约及这些契约的性质,对企业及企业中各类人员的行为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在企业的众多种契约中,委托代理合同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类契约,也是构成现代公司组织架构基础的一类契约。委托代理合同是由委托人(如股东)与代理人(如公司高管)签订的一项或者一系列契约。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人与实际经营资产的代理人之间,因为存在代理问题,所以需要一项或者一系列契约对双方的权责进行事先认定,并确定如何对代理人的激励措施,以确保代理人能够切实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在一项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人会为代理人的努力程度支付不同数量的薪酬,此时委托代理合同实现了最优状态。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一般是不能被直接观测的,退一步讲,即便可以观测,也无法保证委托人与代理人对于努力程度的评价能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一项可以同时被委托人和代理人观察到、不需要付出太高成本、并且与代理人努力程度高度相关的指标作为替代,写入委托代理合同,以此作为评定代理人努力程度的标准,并以此指标为基础支付给代理人相应的薪酬。会计指标因为符合上述要求,从而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类现代公司中的委托代理合同。由此,会计信息成为支撑企业中各类契约的基础之一。
而会计信息又是建立在会计准则这一契约的基础之上。一方面,会计准则作为一项契约,其缔约方不仅仅包括企业中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如股东、债权人、公司高管、员工等,还包括一系列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如监管机构、税务机关、潜在投资者等。契约的缔约方越多,事后修改契约的成本就会越高。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在制定时,需要涵盖各个行业、各种类型的企业,而会计准则又需要保证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这样才能供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横向或者纵向比较不同企业、不同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而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那么,会计准则在制定时,是不可能将所有企业个体的特殊性都包含其中的。所以,目前世界上主流的会计准则都是基于原则导向建立的。这就给予会计信息的编制者一定的灵活性。正是有了这个灵活性,所以会计信息的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就留下了舞弊的空间。
02 财务舞弊形成客观条件之二:会计信息的生成环境
正如本文前面所论述的,会计是描述并记录企业经济活动的商业语言。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会计不仅仅受到经济基础的影响,还受到其他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影响。在这些影响因素中,有些是如法律法规等的正式制度,也有如文化、习俗、道德等非正式制度。由于会计要求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如实记录并充分报告,提供可靠的信息供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会计信息的生成环境也将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在美国安然财务舞弊案后,有研究认为,维护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多元监管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其中,多元监管体系划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证券市场参与者、媒体、行政监管与司法诉讼。从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看,越靠前的渠道起的作用越直接、成本越低、越有“纠错”效果;越靠后的渠道,事后补救的性质越强、成本越高。
对外部监督机制而言,如果上市公司内部的治理和内部控制出现问题,那么想要通过外部的监管去弥补,就会显得事倍功半。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仍有许多的上市公司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缺陷,使得董事会不能很好地发挥公司治理的功能。这就对金融中介,如券商、会计师和律师,对公司进行有效监督产生了更大的挑战。
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程度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影响。虽然,证券市场需要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对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但是如果市场参与者丧失了诚信原则,那么再严格的社会监督机制都无法做到万无一失。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建立在社会诚信的基础上的。社会诚信的缺失,将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极大提高,甚至导致交易无法发生,产生市场坍塌的情况。安然事件表明,要避免利益冲突与道德风险就必须在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实施全方位的诚信教育,注册会计师、职业经理人需要诚信教育,律师、证券分析师、信用评级机构、投资银行、媒体、监管机构乃至政府官员也需要诚信教育。
我国当前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使得许多在原本应该颇为有效的尽职调查和审核手段,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上市公司西部创业在2019年7月初发布公告称,旗下大古物流在煤炭贸易中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收到宁夏税务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追缴大古物流少缴增值税6063.9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4.48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拟处3893.04万元罚款,合计约1.03亿元。一般来说,增值税发票是一项比较可靠地佐证收入是否真实的凭证。但是如果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个问题,那么对财务核查人员核查公司收入等财务信息,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03 财务舞弊形成的主观条件:会计信息生产者的主观判断
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指出,会计信息的加工和传递应当体现真实、公允和透明的要求,会计人员除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具有诚信的价值观,一个真实公允的会计账本和提供成本与财务报告,其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就是诚信。诚信始终是会计与财务报告的本质要求,这个要求,借助于财务报告概念框架,适应现代市场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特点,既强调如实反映是事实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又强调对基础的相关这句话感觉有语病。世界上任何事物的计量都没有绝对的精确,会计也是如此,精确总是相对的。但会计人员必须坚持诚信,力求如实反映。会计在充满必要的估计与判断中力求减少主观性,尽可能增加可稽核性 。
会计信息的编制者如果想要保证准确,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需要具备准确使用会计准则的专业能力,二是需要严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如果没有专业能力,那么会计人员就无法识别什么是“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及如何使用会计准则将企业的经营状况准确地转换成会计信息。而如果不能严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底线,那么即便是有专业能力去识别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有能力去选择恰当的会计准则,但可能这些会计人员也不会去做,甚至可能会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对会计准则的熟悉程度,寻找一条“合理”会计准则,从而帮助企业达到财务舞弊的目的。
三、财务舞弊的识别体系
财务舞弊作为一个组织的行为,可以分解成“动机”、“条件”和“手段”三个部分。
财务舞弊动机指的是企业或个人为什么要进行财务舞弊行为。财务舞弊的动机从性质上说是导致财务舞弊的内因。在这一方面,已有的研究对此进行了非常深入地讨论,也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从企业的契约理论看,财务舞弊的动机是为了达到企业这一契约的集合中,某个或多个广义的契约条件。这些条件可以是资本市场上,与投资者、中介之间的显性或者隐性契约,如实施市值管理、防止股权质押爆仓等;,要也可以是与业绩直接挂钩的契约如对赌协议和业绩承诺等。;还可以是企业与交易所之间的契约,如达到再融资条件或者保住上市公司的资格等。
财务舞弊条件指的是导致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外在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宏观、中观和微观。宏观因素又可以分为经济环境与制度环境两个方面。企业中各类契约形成,需要基于某个给定的外部经济环境与制度环境,而在这些契约中订立的各种指标,往往也基于这些给定的宏观环境所设置,那么当这些环境出现变化时,已有的契约指标就有可能出现无法达成的情况。比如,企业如果在经济环境较好的时期实施一系列经营和投资的决策,而在决策完成后发生了经济环境的恶化,那么在决策时所形成的一部分契约就有可能出现无法完成的情况。此时企业就会有比较强的动机进行财务舞弊。同样中观因素中的产业政策和行业特征的变化同样会对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产生影响。
企业所处内外部环境中的机制设计也会对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约束。比如本文此前所论述的社会诚信体系、公司内部的公司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制度等。这些机制设计的初衷,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舞弊行为的产生,比如美国在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大案后所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规定需要在上市公司中,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宏观、中观、微观的经济与制度环境与是否成为财务舞弊条件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否能够成为财务舞弊条件,取决于财务舞弊的动机,即是否有相应的契约会受到这些经济与制度环境影响,从而驱动订立契约的某一方为了达到完成契约的目的,而去实施财务舞弊行为。
财务舞弊手段是最终形成财务舞弊行为的决定性环节,也是大多数财务舞弊识别系统所识别的对象。舞弊手段的选择取决于实施的成本。在现有的研究中,将实施财务舞弊的手段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仅采用一些会计账面的调整办法和会计政策的选择,以达到某个特定的目的。这类方式下,企业不需要配合实际业务的调整,即在图1中会计信息编制者的主观判断这一个环节完成财务舞弊。这种舞弊手段的实质是扭曲会计系统对于企业真实经营活动的反映,从而完成财务舞弊。第二类是直接从底层先调整相关的经营活动,此时即便会计系统能够有效地运行,能反映出来的也是一个扭曲的经营活动。这种舞弊手段的实质是绕过了会计系统,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而不论会计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都不能确保最终产生的会计信息是否为真实的企业经营情况。
对于这两类财务舞弊手段,对应的治理方法也是不同的。对于前一种财务舞弊手段的治理着力点是健全会计体系的有效性,以此限制财务舞弊的发生。而对于后一种财务舞弊手段,治理的着力点则是应该落在整个企业业务经营流程的管控上,也需要外部法律法规制度、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健全,从而约束企业在经营上的违规行为。
通过以上对于财务舞弊概念分析及成因分析,笔者对财务舞弊识别中的不同模块进行了如下分解。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2 财务舞弊识别的整体框架
四、财务舞弊识别的流程
从企业的契约理论看,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是为了满足企业中某些契约的条件。所以进行财务舞弊识别,需要先对企业中所存在的契约进行梳理和分析。
在完成企业所存在契约的梳理和分析后,我们可以从企业存在的契约进行分析,从而发现企业存在的财务舞弊动机,并且能够有指向性地知道企业会采取财务舞弊行为的方向。比如一家公司的签订了业绩承诺协议,那么就具备了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并且知道如果实施财务舞弊行为,其最终是为了实现提高业绩的目的。而如果企业存在一项对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有约束的债务契约,那么企业同样具备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但此时企业实施财务舞弊行为的目标是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所以,基于契约分析的财务舞弊动机识别,不仅能够挖掘财务舞弊动机,还能分析和预测实施财务舞弊的最终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具有财务舞弊动机的企业数量远超最终实施财务舞弊行为的公司数量。,所以财务舞弊动机的识别比较适合应用于建立财务舞弊风险关注池的初步建立期间。通过财务舞弊的动机识别,可以实现尽可能多地将存在财务舞弊风险的企业通过舞弊动机的识别纳入关注池中的目标。
在完成财务舞弊动机的识别,建立财务舞弊风险关注池后,我们需要根据两条途径去判断财务舞弊的实施条件。一条途径是,根据企业各类契约中的条款,另一条途径是,根据财务舞弊动机的识别结果,从上述两个途径去判断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各类因素对于企业实施财务舞弊是否构成条件,并且能够得出哪些因素会在什么情况下转换成企业实施财务舞弊行为的条件。
完成上述工作之后,我们就有了识别财务舞弊手段的判断依据。财务舞弊行为作为一项管理决策,必定符合成本收益原则。财务舞弊的动机决定了实施财务舞弊行为能够获得收益,财务舞弊的条件则决定了采用不同财务舞弊手段的成本。在收益和财务舞弊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企业必然是选择在此条件下,成本最低的财务舞弊手段作为完成财务舞弊行为的方式。而财务舞弊动机与财务舞弊手段也是最终认定企业是否实施财务舞弊的判定依据。
上述财务舞弊的识别流程可以表述为图3。
图3 财务舞弊识别的流程
来源:国泰君安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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