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1
为公义披露资讯与为客户保密之间陷入困境 — 银行在网络诈骗中的角色
与十年前相比,我们现在更常看到网络诈骗的新闻。随着网上银行转账的发展,在智能手机上简单点击几下,就能即时转账款项。根据我们的经验,诈骗犯越来越老练周密。他们计划周全,会花时间与受害人建立关系,赢得受害人的信任。我们经常看到这种案件:诈骗犯佯装经纪,讹称有很好的投资机会,或佯装甜蜜伴侣,要求提供资金以支持业务发展。诈骗犯借网恋或投资机会建立信任,引诱受害人把资金转至他们的账户。例如,我们看过这样的案件:诈骗犯建立了一个网上投资交易平台,并向受害人提供短期的收益,令受害人放下戒心。诈骗犯会指示受害人将钱转至境内外多个账户。我们观察到的另一个常见模式,是诈骗犯利用科技的便利,轻松进入受害人的邮箱账户或即时通讯账户,更改受款人的资料。
若你不幸掉入网络诈骗的陷阱,除了报警以进行刑事调查外,直接的处理办法是对不法分子提起民事诉讼:获得禁制令以冻结诈骗犯账户中的资产,并采取必要行动追讨损失。然而,若你不知道犯人是谁呢?是否就没有机会把钱追回来呢?
第三方披露令及緘默令
如果你的通讯被截取,或者你陷入了网络骗局,被指示将钱转至欺诈的银行账户,但没有任何进一步资讯,你就无法对诈骗犯提起诉讼,因为骗子的身份不明。更糟糕的是,骗款可能被犯人转至多个账户,令追踪变得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通过第三方披露令及缄默令(统称“命令”)予以协助。第三方披露令是根据Norwich Pharmacal Co v Commissioners of Customs & Excise [1974] AC 133一案的判决而命名,它是法庭对无过失的一方施加的责任。如果该方(并非因为其过错)牵涉他人的侵权或不法行为,并为其不法行为提供便利,就必须披露文件或资讯,提供不法分子的资料和身份,以协助受害人。本文并非要说明取得第三方披露令的条件,但简而言之,受害人必须有确切及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情况涉及严重的侵权或不法活动。受害人亦有责任证明授予命令对他有实质好处,而且从无过失的一方获取文件或资讯的范围亦不能过宽。归根结底,法庭需要平衡受害人的利益与牵涉不法行为的无过失一方的利益,结果由法庭全权酌情决定。
不法分子若知悉自己正被追诉,就可能采取步骤,阻止受害人对他提出任何申索或阻止调查,在这个情况下法庭就可能发出缄默令:见A v B [2021] HKCU 1530 at [15]。缄默令是一种特殊的补救措施,其条件与第三方披露令类似,也是必须有确切的证据,令法庭信服。
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可申请第三方披露令,要求相关银行披露不法分子的必要资讯,例如其开户资料、账户余额、不法分子的身份(如个人或公司名称和注册号码、不法分子的住宅或通讯地址等),以协助法律诉讼。这也有助于保存或查明资产,在必要时对追踪款项非常重要。另一方面,缄默令用于限制银行向包括不法分子在内的第三方披露诉讼程序的资讯,从根本上推翻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中,银行告知客户现有诉讼程序的责任。
两个步骤的方法
在这个情况下,是否可以同时申请这两个命令,从而以最低的成本和最短的时间取得银行的协助,从而确定不法分子的身份?事实上,这已在一些案例中讨论过,在最近2022年8月11日公布的A v B [2022] HKCU 3896案的裁决中,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乌佩贞提醒申请命令以寻求银行协助的当事人,遵循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毛乐礼资深大律师在Asiya Asset Management (Cayman) Limited v Dipper Trading Co., Limited [2019] HKCU 1555案确立的步骤。法庭表明应采取的适当程序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单方面申请针对银行的缄默令,同时等待针对银行的第三方披露令
第二步:双方申请第三方披露令(或单方面申请并通知银行)
如上所述,命令既要求银行提供资料以确定不法分子,又要求银行避免向任何人(包括不法分子)透露诉讼的存在。可以想像银行面对两难处境:获通知受害人打算申请命令,但同时又有责任按客户要求操作银行账户。银行显然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处境:要么违背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要么为客户操作账户,将自己置于明知而协助不法分子的风险。
两个步骤的方法解决了银行的困境。通过适当的程序,受害人将首先受到缄默令的保护,同时受害人继续申请第三方披露令,要求银行披露文件或资讯。银行在被预先告知的情况下,有足够时间选择出庭,并根据第二步提交材料,以保障客户的利益。当法庭颁发第三方披露令时,缄默令也可以保护受害人,因为银行准备受害人要求的资料需要时间。遵照这些步骤,双方均有机会陈述意见,同时也解决了银行面对的困境,有助平衡双方的利益。
随着网络犯罪案件激增,可预期会有更多人需要申请命令。今时今日,资金转账即时生效。受害人作出反应的时间越长,骗款被耗散的机会就越大。根据我们的经验,命令可为网络犯罪的受害人提供协助,亦是有用的工具,用以增加识别不法分子机会,采取进一步行动追回款项(如追踪分散在多个账户的款项)。我们理解受害人的关切和追回款项的迫切性,但香港法庭不只一次提醒我们申请命令的适当程序和方法。我们同情网络犯罪的受害人,但亦有责任牢记申请命令的适当程序,以及法庭保障各方利益的责任,不能为了方便就忽视它们。命令只是追回款项的措施之一,如果你不幸在网络诈骗中受害,我们强烈建议你向警方报案,并尽早寻求法律意见,以增加追回损失的机会。
原文标题:
Caught Between Disclosure For Justice And Customer Confidentiality – The Role Of Banks In Cyber Fraud
原文出处:
香港律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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