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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文聚焦医药腐败浙江个案,知名药企前员工行贿超千万在杭州被公诉(附公诉书全文)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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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要闻”频道发布了一篇《以案为鉴|麻醉科主任的自我麻醉堕落之路》的文章,专门报道剖析了浙江省人民医院原麻醉科主任胡双飞在医药公司人员金钱攻势之下,怎样从兢兢业业的白衣天使腐化成利欲熏心的物欲者,最后坠入深渊身陷囹圄付出惨痛代价的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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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中纪委发文前一个月,中国检察网公开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大区原经理钱某某涉嫌行贿浙江多家医院领导的公诉书,行贿金额总计超千万元,其中就包括了此次中纪委网站提到的浙江省人民医院原麻醉科主任胡双飞受贿的案情。

涉嫌行贿的药企前员工,是原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大区经理钱伟文。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的官方公开信息,钱伟文因涉嫌严重违法,此前根据浙江省监委、杭州市监委指定管辖,接受萧山区监委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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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下称“费森尤斯卡比”)是德国费森尤斯卡比股份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临床营养、肾病营养治疗和麻醉治疗领域的领导者之一,跻身中国外资药企十强。对于前员工的行贿行为,费森尤斯卡比声明称,“充分信赖法律的严肃公正性,坚决支持司法部门对任何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

8年拿回扣超345万

“1989年从学校毕业后,胡双飞就被分配到浙江省人民医院麻醉科工作。曾经的她,兢兢业业,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浙江省首例心脏移植手术台上有她的身影;为完成一例巨创标志性心血管手术,她23个小时未合眼;大年三十晚上一家人还没坐下来好好吃口饭,一个电话后她又奔向了手术台……一步步走来,她从一名普通医生、主任医师到硕士研究生导师、科室主任。”中纪委的文章中,对曾经的胡双飞不乏溢美之词。

2011年,一支新药进入浙江省人民医院销售,生产药品的费森尤斯卡比浙江大区前经理钱伟文主动找到胡双飞,称要与其“合作”。于是在钱伟文的金钱攻势下,胡双飞不断失守。衣服要穿名牌的,化妆品要用高档的,轿车要开高级的,房子要住豪华的,物质追求不断升级。为了让自己受贿的行为更加隐蔽,胡双飞主动提出“手续”都要由经理一级的销售人员来对接。

据调查,2011年至2019年期间,胡双飞利用担任麻醉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数家医药公司的药品提供准入、销售、使用等方面的帮助,收受多名医药代表提供的药品回扣345万余元。2020年7月,胡双飞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胡双飞受贿一审判决书,以及检察院对钱伟文的公诉书,2013年至2019年1月期间,胡双飞利用职务便利,为费森尤斯卡比生产销售的麻醉药品“竟安”(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规格50ml/支)在浙江省人民医院销售使用,以10元/支的回扣额,多次在杭州市下城区稻香园北区、杭州市拱墅区九龙仓碧玺小区附近收受钱伟文给予的回扣1026640元。

据此推算,将近6年前,通过胡双飞之手使用的“竟安”超过10万支,而“竟安”的集采报价在300元左右,等于钱伟文通过胡双飞推销了3000万的麻醉药品。

此外,胡双飞还收受其他药企的麻醉药品回扣,包括有“地佐辛”注射液、“凯特力”(吸入用七氟烷)、“诺扬”(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得普利麻”(丙泊酚注射液)、“耐乐品”(盐酸罗哌卡因注射液)、“库泰”(注射用苯磺顺阿曲库铵)、“迪施乐”(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

“相较其他科室,医院麻醉科是相对技术含量较低、容易查出腐败的地方,如过度麻醉对人体有损害,行为较明显易调查。”医药行业观察人士、医药专业媒体药闻社主编张亮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6年行贿超千万

根据公诉书披露,原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大区经理钱伟文于2020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以涉嫌行贿罪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公诉书披露,2013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钱伟文在“竟安”“瑞芬太尼”“无线镇痛泵系统”、医用胶片、输液产品等药品、医疗器材的销售过程中大肆行贿,包括人民币6579786元,以及价值201677.28元的欧米茄手表四只,财物价值合计6781463.28元。另外还有事先约定的3507531.5元药品、器材回扣因案发而未能支付。合计行贿总金额超千万元。

除了对胡双飞的行贿,钱伟文的行贿对象还包括有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党委书记周蒙滔和其兄周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院长连庆泉。

根据检察院对钱伟文的公诉书和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2018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钱伟文为能得到时任温医大附一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周蒙滔的帮助,使其代理或经营的医用胶片、输液产品、药品违规取得竞争优势进入医院销售使用并提高销量,与周蒙滔及其胞兄周杰事先约定,以输液产品0.8元/袋、医用胶片0.375元至3.15元/张、药品按销售额8%至40%不等的比例给予周氏兄弟回扣。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钱某某伙同他人多次以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的方式,送给周氏兄弟回扣合计人民币4241946元。另根据约定的上述比例,尚有3507531.5元回扣因案发而未能支付。

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钱伟文为能得到时任温医大附二医院院长连庆泉的帮助,使其代理或经营的“瑞芬太尼”、输液产品、“无线镇痛泵系统”等药品、医疗器材违规取得竞争优势进入医院销售使用并提高销量,先后9次在杭州之江饭店、杭州火车东站附近等地送给连庆泉现金人民币合计1100000元,以及价值201677.28元的欧米茄手表四只,财物价值共计1301677.28元。

对前员工钱伟文的行贿案,费森尤斯卡比声明称,公司始终严格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最高的商业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始终坚决贯彻合规经营,若发现有任何违规或违反公司价值观的事情或情节,一经核实,都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

某国际头部知名药企的内部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诸如塞红包、私下贿赂等行为,国际药企很少见,因为按照报销制度这个灰色的钱无法报销,对这种行为也管得很严罚得很狠,且大药企的热门药、救命药不需要通过行贿的方式进入医院,所以个人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国务院发文药品集采常态化

“昨天国务院刚发布了集采常态化的文件,所以中纪委此次针对浙江一家三甲医院麻醉科主任受贿的案子专门发文,也是有敲山震虎的用意。”张亮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在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近期将开展第四批集采,并扩大医用耗材集采范围。会议要求推进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保基本,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和耗材。就在当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将开始,涉及45个品种,联合采购办公室将于2月3日接收申报材料,并将同企业确认供应地区。

会议还提出,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均以通用名参与集采,通过质量和价格公平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药品、耗材。医疗机构要确保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按需求尽可能提高采购量。

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

“一方面反复挤水分,一方面集采常态化挤掉中间环节,核心都是为了医保控费,打击过度麻醉、过度医疗、过度诊断。”张亮说。

为逐步解决看病贵问题,近年来国家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重大改革,截至2020年底已开展了三批集采,覆盖的药品平均降价54%,每年节约费用530多亿元,惠及亿万患者。

根据浙江省医保局的数据,浙江全省2019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46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2.3万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567.2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0%。基金总支出1314.51亿元,比上年增长13.00%。基金年末滚存结余2076.77亿元,比上年增长13.78%。

浙江某上市药企高管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现在光靠砸钱药品、医疗器械是砸不进医院了,集采、医保控费等政策施行,医院会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有需要的药品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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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钱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7021976********,汉族,文化程度中专,原系北京**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大区经理,户籍所在地杭州市西湖区**幢*单元*室。因本案,经杭州市监察委员会批准,于2020年7月20日被杭州市萧山区监察委员会留置;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萧山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钱某某涉嫌行贿罪,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钱某某在“竟安”、“瑞芬太尼”、“无线镇痛泵系统”、医用胶片、输液产品等药品、医疗器材的销售过程中,为能得到**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原麻醉科主任胡某某(已判决)、**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附一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先后任职)周某甲(已判决)、**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附二医院”)原院长连某某(已判决)的帮助,在药品、医疗器材等的准入和销售中违规取得竞争优势,以回扣或好处费的形式,先后多次送给胡某某、周某甲及其哥哥周某乙(已判决)、连某某人民币6579786元,以及价值201677.28元的欧米茄手表四只,财物价值合计6781463.28元。另有事先约定的3507531.5元药品、器材回扣因案发而未能支付。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1. 2013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钱某某为能得到时任*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胡某某的帮助,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竟安”麻醉药,以及其经营的浙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无线镇痛泵系统”违规取得竞争优势进入*人民医院销售使用并提高销量,与胡某某事先约定,以回扣的形式,多次送给胡某某财物共计1237840元,分述如下:

(1)2013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钱某某在杭州市下城区稻香园北区、杭州市拱墅区九龙仓碧玺小区附近等地,以“竟安”麻醉药10元/支的回扣额,多次送给胡某某现金人民币合计1026640元。

(2)2018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钱某某在杭州市拱墅区九龙仓碧玺小区附近等地,以“无线镇痛泵系统”40元/套的回扣额,多次送给胡某某现金人民币合计211200元。

2. 2018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钱某某为能得到时任*附一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周某甲的帮助,使其代理或经营的医用胶片、输液产品、药品违规取得竞争优势进入*附一医院销售使用并提高销量,与周某甲及其哥哥周某乙事先约定,以输液产品0.8元/袋、医用胶片0.375元至3.15元/张、药品按销售额8%至40%不等的比例给予周某甲、周某乙回扣。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钱某某伙同他人多次以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的方式,送给周某甲及周某乙回扣合计人民币4241946元。另根据约定的上述比例,尚有3507531.5元回扣因案发而未能支付。

3. 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钱某某为能得到时任*附二医院院长连某某的帮助,使其代理或经营的“瑞芬太尼”、输液产品、“无线镇痛泵系统”等药品、医疗器材违规取得竞争优势进入*附二医院销售使用并提高销量,先后9次在杭州之江饭店、杭州火车东站附近等地送给连某某现金人民币合计1100000元,以及价值201677.28元的欧米茄手表四只,财物价值共计1301677.28元。

上述赃款赃物,有关受贿人员全部退缴,经人民法院判决已上缴国库。

被告人钱某某经杭州市萧山区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刑事判决书,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干部履历表,进药情况说明,采购合同,供货清单,药事会讨论记录,好处费统计表,药品销售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户籍证明等;

2.证人证言:归案经过,案发经过,证人王某甲、傅某某、方某某、严某某、吴某某、林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庄某某、王某乙等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钱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受贿人员胡某某、周某甲、周某乙、连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九十条,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部分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钱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系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部分犯罪系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王晶晶

 2020年10月21


附:

1.被告人钱某某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0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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