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1
一、 违反企业财务核算法规行为
1.企业法人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企业超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范围经营,并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企业法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6.上级部门有关人员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7.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8.企业经济性质、经营方式、注册资金变动未办理相关财务事项或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10.企业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
11.企业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
12.企业私自买卖、变相买卖、倒买倒卖或非法介绍买卖外汇
13.企业违规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
14.企业违规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
15.企业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
16.企业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
17.企业违规炒股
18.企业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炒股
19.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用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20.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21.少计企业经营收入
22.企业收入确认不及时
23.企业未达账项未进行会计核算
24.未正确核算企业收入与成本、费用
25.企业经营收支在往来账中核算
26.企业以物易物、以物抵债,未确认收入
27.企业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基建项目的自用商品,未确认收入
28.无偿赠送的企业产品,未确认收入
29.将企业产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未确认收入
30.企业信用卡账户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或将销货收入及现金存入
31.采矿企业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32.受益企业欠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33.企业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
34.企业为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
35.企业在公益金中列支职工商业保险费用
36.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商业保险费用
37.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8.企业未按规定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准备
39.企业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确认入账价值
40.企业未正确核算已完工、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41.企业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账实不符
42.企业未正确核算已完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物
43.企业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按规定处理
44.企业随意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45.企业违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6.企业违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7.企业超范围计提折旧
48.企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49.企业违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50.企业违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登记
51.企业违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52.企业违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
53.企业隐瞒真实情况,虚报国家资本金,骗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54.企业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55.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违规拆借资金
56.上市公司违规通过金融机构向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57.企业违规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58.企业应当进行产权界定而未进行,隐瞒不报或串通作弊,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59.企业未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规章制度
60.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产权激励制度,或者违规发放薪酬,侵蚀国有资产权益
61.企业取得资产未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62.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
63.企业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4. 企业对外投资或担保数额超过规定的限额
65.上市公司违规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66.企业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对外投资、赊账经营、物资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
67.企业违规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68.境外机构中方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向外方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69.企业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70.企业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71.企业对外担保,对方未提供反担保
72.企业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73.企业违规核销国有资产损失
74.企业未经国土部门审批擅自使用土地
75.将国有土地无偿或低价折股转入改制后企业
76.企业利用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77.企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78.企业违规划转国有产权或股份
79.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80.企业未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国有产权转让价款
81.企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量化给个人
82.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与拟受让方串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83.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拟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协议签订
84.企业违规将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85.企业内部职工股份的认购不符合规定
86.境外机构中方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将国有资产产权以个人名义注册
87.境外机构中方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
88.未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8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90.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未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91.国家出资企业资产产权转让,未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9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转让方未形成书面决议
93.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未按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论证
9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9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违规处置债权债务
96.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方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
97.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方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
9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99.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100.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项目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未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10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披露信息期间,转让方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
10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0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产权,转让价格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104.企业国有资产增资未做好可行性研究或制定增资方案
105.企业国有资产增资未按企业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
106.企业国有资产增资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或资产评估
107.企业国有资产增资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0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未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109.企业未制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内部管理制度
110.国资监管机构未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111.国资监管机构未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企业产权转让、增资等事项
112.国资监管机构未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113.国资监管机构发现转让方或增资企业未执行或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国有权益的,未责成其停止交易活动
114.国有企业集团管控致使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11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11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虚假、无效文件骗取入围
117.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投标,扰乱市场秩序
11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入围产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
119.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入围药品
120.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的药品规格、包装与入围规格、包装不一致
12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其他非入围药品取代入围药品进行配送
122.企业随意改变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123.企业未按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4.企业未及时处理盘盈(亏)的存货,造成存货账实不符,引起企业盈亏不实
125.企业以物易物、抵债等方式取得的存货,涉及补价的,未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126.企业将采购费用、仓储费用等计入期间费用
127.企业多摊或少摊自制存货应分配的期间费用
128.企业将委托加工存货的运输费、装卸费等计入期间费用
129.企业随意改变领用或发出材料计价方法
130.企业未及时结转耗用材料成本差异
131.企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核算不当
132.企业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133.企业将应收票据作为计提坏账准备基数
134.企业随意改变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调节利润
135.企业虚增或虚减利润
136.企业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或计量标准
137.当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时,企业未按规定计提存货准备
138.企业违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39.企业违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跌价准备
140.企业违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41.企业违规计提职工福利费
142.企业违规计提工会经费
143.企业违规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144.企业违规计提贷款利息
145.企业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
146.企业各种赞助款、罚款、滞纳金等挤入成本费用
147.企业未正确区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互相挤占
148.国有企业领导人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纪活动
149.企业会计核算未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50.关联企业之间财务核算未分账,混同核算
151.企业未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劳务成本
152.企业随意改变成本核算方法
153.关联企业交易时,材料、产品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相差较大
154.关联企业违规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其他成本性支出
155.上市公司代关联企业偿还债务
15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注册企业
157.设立公司股东未足额认缴出资额
158.企业发起人认购股份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份额
159.以非现金出资,未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160.公司成立(登记)后,股东擅自将认缴的出资抽回
161.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162.企业募集资金未达到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163.企业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未按规定计价
164.企业无形资产摊销不当
165.企业违规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66.企业违规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167.企业未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168.企业违规使用法定公积金
169.企业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少于注册资本的25%
170.企业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171.企业违规使用贷款
172.企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
173.企业违反规定骗取、挪用、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74.未经批准发行或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
175.超过批准数额发行企业债券
176.超过规定的最高利率发行企业债券
177.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未按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178.企业非公开发行证券,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
179.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证券发行核准
180.企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181.企业将符合资本化条件融资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或辅助费用,以及汇兑损益等,擅自计入当期损益
182.企业未正确核算汇兑损益
183.企业未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募股资金
184.企业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质押国有股
185.上市公司利用贷款或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炒股
186.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87.企业之间违规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188.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未采用正确方法核算
189.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未单独进行核算
190.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而采用了权益法
191.企业长期投资涉及补价的,未相应调整投资成本
192.企业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相应冲减投资成本
193.上市公司违规委托关联企业进行投资
194.企业短期投资涉及补价的,未相应调整投资成本
195.企业违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96.企业将已存入证券公司但未进行投资的现金,即作为投资入账
197.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外投资
198.企业对所属境外机构按政府规定应予报告、备案的事项未按要求报告或备案
199.企业对所属境外机构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或流失情况不掌握,不报告,不处理
200.企业对所属境外机构不明确管理职能机构及工作职责,造成管理失控
201.企业未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02.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203.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20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205.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206.公司在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未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207.企业清算时,未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隐匿财产
208.企业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209.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
210.债务人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情况
211.破产企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或账簿、文书等资料
212.破产企业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
21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21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21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21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21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
21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219.企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220.企业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221.破产企业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22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发行公司债券,未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23.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224.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225.企业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26.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227.未经批准擅自实行公司制改制,或者在公司制改制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28.企业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229.企业清产核资程序或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
230.企业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231.企业应当办理国有资产核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
232.企业提供虚假情况或资料,或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233.在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未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34.在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未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235.改制企业未按规定将先征后返的税收及其他财政性拨入资金计入国有资本或国家投资
236.企业改制时,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工会经费”结余转为股份,作为个人投资
237.改建企业的产权不清晰
238.违规处理改建企业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
239.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未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企业进行财务审计
240.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改建企业所涉及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241.实行整体改建企业的国有资本,未按照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份并转入公司制企业
242.实行分立式改建企业的国有资本,未按照转入公司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过评估后的净资产折合为国有股份
243.实行合并式改建企业的国有资本,未按照转入公司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过评估后的净资产折合为国有股份
244.违规处置未纳入改建企业范围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剥离资产
245.实行分立式改建企业,未理顺存续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往来关系、人员关系、核算关系
246.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后,未及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
247.企业整体或者合并改建为公司制企业,改建前的会计档案、资料未由公司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处理
248.企业进行重组时,违规处理国有资源
249.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250.企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或方法
251.企业未按规定顺序分配年度净利润
252.企业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擅自编制或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53.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编制或者对外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54.企业未将具有控制权力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55.企业未按规定的合并程序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56.企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257.企业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或计量编制财务报表
258.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涵盖期间大于12个月
259.企业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除现金流量表以外的其他财务报表
260.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在各个会计期间未保持一致
261.企业经营的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未单独列报
262.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或收入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相互抵销后列报
263.企业未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或方法
264.未科学界定企业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划转范围
265.未合理确定企业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划转比例
266.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国有资本未集中持有,改变属性
267.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公司债券,未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68.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6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7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未立即组织抢救或报告
27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72.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7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
资料整理:章金金 来源:审计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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