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隐私护卫队 ,作者尤一炜
家住西安的刘扬没想到,四年多前丢失的身份证,居然被人拿去注册了公司,更没想到的是,他的生活就此被改变,脱离了自己的掌控。
2019年2月,刘扬在某银行北京分中心从事信用卡销售工作,因为西安分中心有合适的岗位且离家近,他便申请调到西安工作。没想到的是,银行信用中心做背景调查时发现他名下有一家开在徐州的公司。银行表示,出于管控风险考虑,建议刘杨离职。
“我从来没有去过徐州,莫名其妙就多了一家公司。”刘扬对隐私护卫队说,据他回忆,这或许是因为自己曾于2015年在西安丢过身份证,他猜测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刘扬不甘心,一家应聘不成功,他又尝试应聘其他银行信用卡销售岗位,但同样因为名下存在公司,均未成功。刘扬实在不解,为何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能成功用自己的信息登记公司。但实际上,只要有身份证原件,这并非不可能。据了解,依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时,法人和股东不必亲自到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但代理人必须有他们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并且,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换句话说,登记机关不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在刘扬丢失身份证且未到徐州的情况下,冒用者可以用他的信息注册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冒用者在授权书上伪造法人或股东的签名,将成为侵权的直接证据。
刘扬决定解决这个问题,去申请注销这个公司,据他查询,自己名下的公司叫“徐州卡纳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目前处于存续状态,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自成立起,该公司无实缴记录,且连续四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为了解除法人身份,2019年3月,刘扬前往徐州调查情况。在从徐州市场监管局获取的一份文件上,他看到了经办人田某的身份信息及自己作为申请人的签名,这成为他为自己维权的重要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经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名并非刘扬本人签署。
通过咨询徐州市场监管局,刘扬得知如果想要注销公司,解除法人身份,须证明公司非本人注册,且必须有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无奈,刘扬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案件,但并未当庭宣判。法官建议采取调解处理的方式,称可以帮助刘扬与徐州市场监管局沟通协商。然而,刘扬表示,庭审后到现在没有任何调解,且该公司到现在依然未注销。截至发稿前,隐私护卫队多次拨打徐州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通。
据隐私护卫队了解,类似刘扬被他人冒用身份注册公司的案例并不少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9年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2.9万件。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申请撤销时,当事人需提交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笔迹鉴定报告、身份证丢失报警回执等文件,可一并提交。登记机关接到反映后,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对外公示45日,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如果公示期内无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可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决定。隐私护卫队发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有显示,卡纳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冒名登记事项包括刘扬的法人、股东等信息。该公示起始于2019年12月24日,终止于2020年2月7日,作出决定机关为徐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卡纳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的公示。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柳兆清对隐私护卫队说,上述公示就是《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公示,但并不代表解除被冒用人与公司的关系。
柳兆清强调,按照《指导意见》,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被冒用人并不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地方部门出于谨慎,仍会要求当事人走该流程,然后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撤销公司。他认为,如果鉴定笔迹系仿冒,被冒用人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胜诉且判决结果生效,市场监管局会自动在相关系统标识被撤销的公司不存在或在工商管理系统中删除该公司。这意味着,刘扬仍然需要等待判决结果。从发现自己个人信息被盗用,到提起诉讼,从法院建议调解,到最终等待判决结果,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刘扬求职屡屡碰壁,四处奔波求助,但仍无结果。今年3月,刘扬又尝试去某银行应聘销售工作,该银行仍可以查出其名下存有公司,求职未能成功。
某银行查出刘扬名下有公司。
小贴士:如何防止身份证被盗用?
2、在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新身份证,并注明旧身份证的丢失时间,拿到派出所的回执单;3、在身份证丢失期间如果发生身份证被盗用的情况,只需出示上述两个证据,即可证明与本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