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4
2020年3月17日,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示了对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民银行”)的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重庆富民银行受罚是因存在7项违规行为:
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3.未按规定进行条码支付业务管理;
4.未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异议;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7.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重庆富民银行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35万元。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富民银行4名相关负责人做出行政处罚。
其中,两名相关责任人因对未按规定进行条码支付业务管理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二人警告,并分别处罚款5万元。
一名相关责任人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其罚款2.5万元。
另一名相关责任人对未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其罚款1万元。
(本文源自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