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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dinal Health支付881万美元和解其前中国子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

2020-03-02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20228日宣布医疗健康巨头Cardinal Health同意支付约881万美元来和解SEC对它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中账簿、记录和内部会计控制条款的指控。该指控主要和Cardinal Health之前的中国子公司的营销业务相关。该881万美元和解金由三部分构成:540万美元没收非法收入、91万美元裁决前利息、250万美元罚款。笔者注:2018年,CardinalHealth以5.47亿美元将其在中国的医药分销业务出售给了国内某医药集团,2019年CardinalHealth中国子公司更名为嘉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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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dinal Health总部位于俄亥俄州,是一家全球性综合医疗服务提供商与产品生产商,为世界各地的医院、医疗系统、药房、门诊手术中心、临床实验室和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Cardinal Health在近46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财富世界500强榜单医疗领域企业排名前十。


    SEC发现的事实大致如下:


    1. Cardinal Health在2010年通过收购某外资企业的中国业务而进入中国医药经销市场。Cardinal Health中国(即康德乐)之后成为某欧洲皮肤化妆品公司(简称“XYZ公司”)在中国的独家代理经销商。


    2. 从2010年到2016年,康德乐为XYZ公司维护和管理了市场营销账户,并与其达成了销售利润分成协议。在本项目中,康德乐为XYZ公司专门雇佣了2400名正式员工,其中绝大部分是美容顾问和督导(剩下的是100多名营销、管理和后台人员)。事实上这2400名员工向XYZ公司汇报工作,康德乐并不监管她们的日常活动。而其中的营销和管理人员经常从该市场营销账户中支取资金用于支付第三方营销费用。康德乐没有对这些账户实施全面的会计控制,并在没有合理保证交易得到适当执行的情况下,定期授权付款;康德乐也未能对该营销账户进行准确记账,或对其中支出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


    3. 2016年,CardinalHealth及其中国子公司认识到XYZ公司及其市场销售人员利用该账户进行了不当付款,比如支付给提供营销顾问服务的医生和对采购决策有影响力的国有企业的员工。Cardinal Health为此决定停止该营销账户的对外付款。


    4. 但无论如何,在2013年3月到2016年12月期间,因为上述业务安排Cardinal Health及其中国子公司从和XYZ公司的合作中额外获取了约540万美元的收入。


    SEC执法部门副主任Anita Bandy对此评论说:“Cardinal Health的外国子公司雇佣了数千名员工,并代表一家供应商管理财务账户,却没有针对这些高风险的商业行为实施反贿赂控制。《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目的是禁止这种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Cardinal Health的账簿和记录的真实完整性,加大了不当支付不能被发现的风险。"Cardinal's foreign subsidiary hired thousands of employees and maintained financial accounts on behalf of a supplier without implementing anti-bribery controls surrounding these high-risk business practices. The FCPA is designed to prohibit such conduct, which undermined the integrity of Cardinal's books andrecords and heightened the risk that improper payments would go undetected."



(转自 法律评论LawReview 微信公众号,作者蔡军祥)

(本文资料主要来源于SEC公告和境外媒体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