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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反腐路径起底:受贿人员群像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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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对内部腐败行为敢于“刮骨疗毒”的互联网公司又多了一家。近日,喜马拉雅FM发布内部信,称市场部副总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供应商贿赂;营销事业部某员工将其控制的公司作为代理商引入,谋取不正当利益。两人已遭到解聘。

2019年以来宣判的部分互联网公司腐败案件,21起案件中,26名被告人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1人同时被判处职务侵占罪。

涉及公司包括百度、小米、京东、联想、360、聚美优品、优酷、陌陌、苏宁、饿了么、DaDa英语、货车帮等。

这些受贿的互联网公司员工有哪些群体特征?他们收受赃款的路径有哪些?互联网公司腐败高发的环节在哪里?

女性涉案少但金额高

26名被告人中,男性23人,女性3人。男性互联网员工的腐败风险远远高于女性员工。

但女性被告人平均涉案金额为43.3万余元,男性被告人平均涉案金额为41.8万余元,女性略高于男性。

2019年7月,小米公司内部通报称,中国区市场部创意视频部负责人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向合作供应商索要好处,金额较大,已被警方立案调查。据报道,当时曾有传言称,这名美女总监索要好处费700多万元。

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19年12月6日作出的判决显示,赵某收受两家公关公司的好处费共24万元,给两家公司三次成功承揽新品发布会搭建项目、成功承揽年会走秀项目提供便利。赵某被判刑八个月。

高学历犯罪

从年龄来看,26名被告人中,25-30岁的10人,31-35岁的8人,36-40岁的4人,41-45岁的3人。其中,年龄最小的26岁,年龄最大的45岁。

从学历来看,被告人普遍呈现高学历特点。其中,研究生文化2人,大学文化14人,大专文化6人,高中文化1人(另有3人未披露学历情况)。

判决书披露了被告人入职年限的案件中,4人入职在5年以内,3人入职在5-10年之间。互联网公司普遍创立时间不长,百度、京东成立距今只有20年左右时间,其他规模较小的涉案公司成立时间更短。

从被告人年龄和入职年限可以发现,这些被告人在所在公司中均已有一定资历。

互联网公司普遍薪酬较高,而从涉案金额来看,被告人的涉案金额普遍不高,这意味着,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实得不偿失,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量刑以轻刑为主

21起案件中,北京法院审理的14件,杭州法院审理的2件,上海法院审理的2件,南京法院审理的2件,贵阳、昆山法院审理的各1件。这也能反映出互联网公司的集中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如何确定管辖地,互联网公司的业务一般面向全国,21起案件中,大部分案件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审理,这些城市一般也是互联网公司总部所在地,比如北京海淀区、杭州余杭区。而DaDa英语总部位于上海,其两名北京分公司市场部员工受贿行为发生地在北京,因此由北京法院审理。

但也有例外,比如货车帮一家位于成都的二级子公司员工受贿,但是,是由货车帮总部所在地贵阳的法院审理。

从量刑来看,判处3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判处2年至3年之间的6人,判处1年至2年之间的7人,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人,适用缓刑的7人。其中,判刑最重的为5年,缓刑适用率为26.9%。

可以发现,互联网公司腐败案件的量刑以轻刑为主,这与受贿金额不高直接相关,且绝大部分案件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

电商是互联网腐败高发区

涉及的公司中,包括百度、小米、京东、联想、360、聚美优品、优酷、陌陌、苏宁、饿了么、DaDa英语、货车帮等。涉及的互联网业态包括电商、视频、外卖、社交、教育、出行等。

那么,贪腐员工是如何非法牟利的?体现了互联网公司内控哪些风险点?

电商是互联网腐败高发区,腐败行为主要发生在电商平台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位、推广权力,为电商平台上的第三方店铺提供便利。

严某是某电商平台进口食品部高级经理,负责审核供应商的引进,推进供应商、品牌的优化升级,安排部门促销活动,审批提报参与促销的活动品牌。

该电商平台监察部工作人员称,在排查时发现有几家卖大闸蟹的公司销售过高,这几家有更好的资源位,资源位分配不合理,就找商家约谈,其中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反映:严某曾给他打电话称想买一辆奔驰R320,王某带严某到4S店看车,过程中严青暗示王某看中这款车了,王某想到严某在工作中对他比较苛刻,想给严某好处,疏通一下关系,下一年可以更好的合作。

判决书中的王某证言称:“严某和我说我们公司投诉较多,上海消保委在查大闸蟹质量问题,我们公司有被媒体曝光的风险,曝光就不能在平台上卖,2018年可能会调整供货商,有些供货商可能就不用了之类的,我明白他的意思就是让我帮他付钱买这辆车。”

2020年2月24日,严某被认定收受好处费90万元,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能否获得电商平台的资源位或重点推广,对平台商家的营收影响可谓有天壤之别。

乔某是原京东时尚事业部服装部运营人员,他给3家店铺提供“秒杀”坑位资源,收受了29.4万元好处费。另一名某平台的运营经理程某峰,更是通过为一家店铺申报秒杀资源位提供便利,先后23次收取了这家店铺70余万元好处费。

原聚美优品电商事业部招商经理刘某壮,负责电商品牌入驻审核、促销活动首页商品提报等,收取了3家店铺20余万元好处费,在提升商品销量等方面谋取利益。

“吃回扣、拿返点”

非电商平台的互联网腐败行为中,以发生在互联网公司与供应商、代理商之间的腐败行为最为突出,互联网公司员工通过手中的审核权力,从供应商、代理商那里“吃回扣、拿返点”,甚至以各种名目索贿。

许某曾是百度IDG战略运营部自动驾驶车队队长,负责无人驾驶测试服务中的招聘、考核、巡视路测司机工作,利用这个便利,他收受了两家汽车测试技术公司的好处费15.2万元。

原百度钱包客服热线主管、百家号业务部人审团队主管张某,也被认定向两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以团建费等名义索取财物,共计35万余元。

作为联想公司IT数据搭建及交付部门高级经理,武某负责的团队经常需要聘用外部顾问。这些外部顾问的工时费相当可观,每天可达数千元。

判决书显示,武某利用管理部门外聘顾问、决定其去留等职务便利,帮助外聘顾问吴某顺利进入联想公司工作,并确保其持续在联想公司工作。同时,武某以借款名义陆续向吴某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86.637万元。

原联想IT全球应用开发部经理周某,也是利用负责引入人力服务供应商、确认人力服务的工时与薪酬等职务便利,将一家公司引入为人力服务供应商,并多次与其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收受了136.6万元。

互联网公司需要进行大量的市场推广,因此需要选择供应商服务。罗某、邢某飞曾是DaDa英语的市场高级总监和高级经理,在线教育公司是市场营销公司的大客户,两人负责线上广告投放。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至11月间,仅仅7个月间,两人就收受了一家广告公司的返点款85.6万元。

张某媛、寿某群曾任职陌陌公司渠道部,陌陌公司委托一家公司推广APP,按照对方提供的有效注册用户数量按月向其支付费用。判决书显示,合作公司的销售部客户经理证言称,“合作过程中,她们提出要返点”。法院认定两人平分了该公司返点款105.8万元。

此后,陌陌公司向警方报案。起因是陌陌公司内审部门收到举报称,该推广公司提供的数据有虚假成分,且陌陌公司负责对接的员工收受贿赂,二人在公司调查之际又突然辞职。

基层员工腐败是一个新特点

除了对供应商,互联网公司的不法员工对代理商也有“揽财”手段。

宋某和郭某曾是一家互联网同城公司渠道事业部负责人、渠道大区负责人,对渠道代理商有管理、考核的职务权力。判决书显示,两人向一家渠道代理商索取钱款共计12万余元,为该公司维持代理商地位及相关业务提供帮助。

刘某、徐某某曾是饿了么高级销售经理、城市代理商管理中心华东大区经理,刘某利用负责所在区域加盟商补贴审核的便利,与“炊事班”品牌的负责人张某(另案处理)合谋,利用“饿了么”平台对商户的现金补贴活动,向“炊事班”旗下的加盟商索取回扣32万元。

徐某某则利用负责华东大区(包括河南省)城市代理商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职权,承诺帮助一家商贸公司从另一家公司手中购入河南省开封市部分地区的饿了么网站区域代理权,以及相关代理权的续期事宜。这违反了饿了么不允许区域代理商私下转卖区域代理权的规定,徐某某收受20万元。

刘某曾在360集团儿童业务销售部任电商综合渠道部销售经理,负责360品牌儿童手表线上推广销售等业务工作。他帮助一家公司成为360智能硬件产品的代理商。

这名代理商的证言称,“刘某是总部的人,有些人直接找到刘某购买产品,刘某会介绍客户从我公司购买产品,并且刘某给我申请比较低的进货价格,我能从中挣差价。业务做成之后,他和他的上级从我的利润中抽取一部分。”

可以发现,互联网公司腐败行为集中出现在供应商、代理商环节。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教授马志娟认为,主要包括收取好处费、收受回扣、与代理商内外勾结等一系列行为,多发生在采购、销售、收购等环节。

她还认为,基层员工腐败也是一个新特点。互联网企业往往赋予了一线员工较大的权力,如电商平台的基层员工在招标、采购、审核方面有决定权,极易与商家发生不正当往来。


本文内容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有部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