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自2018年3月1日起,《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条例》)附表2下客户尽职调查和备存纪录的规定,已扩展至指定非金融业人士,当中包括法律专业人士。有关当局或监管机构可在宪报公布它认为对就《条例》附表2任何条文的施行而提供指引属适当的指引。 律师会作为对法律专业人士执行《条例》规定的机构,已获授权行使酌情权公布指引,并决定《执业指引P》的内容,作为实施《条例》附表2任何条文的指引。 《修订条例》引入了多项修订,以确保符合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FATF)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同时解决FATF 2019年相互评估报告指出的缺陷。 为使修订与《条例》保持一致,律师会更新了《执业指引P》,并于2023年5月25日刊登宪报。对《执业指引P》的主要修订包括: 更新“政治人物”的定义,包括处理非香港和香港“政治人物”,以及国际组织“政治人物”的指引; 若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较低,容许法律执业者决定客户尽职调查的范围,豁免对前“政治人物”进行加强尽职调查规定; 厘清就信托而言,“实益拥有人”包括受托人、受益人或某类别受益人,从而统一《修订条例》下有关信托的“实益拥有人”的定义与《税务条例》(第112章)下“控权人”的定义; 加入FATF对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资金筹集(PF)的定义和规定,以及识别、打击和报告PF活动; 建议律师行对新服务、新业务和新技术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展开全所风险评估; 提供进行客户风险评估的额外指引,作为客户尽职调查程序的一部分; 将简化尽职调查的定义与《修订条例》中的定义相一致; 参考制裁名单和PF规定,修订客户及实益拥有人名称的筛查条文。 数码识别系统 《修订条例》引入“认可数码识别系统”,以在客户不在场的情况下核实客户身份。若使用可靠而独立的数码识别系统已能满足客户尽职调查的要求,则无需进行加强尽职调查。 新规定要求监管机构,例如律师会,负责专门识别可用于识别和验证客户身份的数码系统。 律师会认可“智方便”作为《修订条例》指定的数码识别系统,可用于核实自然人的身份。律师会关于验证客户身份的替代程序指引已相应更新。 「智方便」 “智方便”应用程序由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开发,是目前唯一符合FATF 2022年数码身份指引相关要求的数码身份识别系统。 “智方便”应用程序支持识别和验证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准客户必须事先登记“智方便”,登记期间已认证其生物识别资料,然后便可透过移动设备中的生物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因此,我们鼓励律师行邀请其潜在客户下载“智方便”应用程序。所有香港居民均可自愿免费申请“智方便”账户。 为免除疑问,律师行可继续根据《修订条例》使用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解决方案(通常称为e-KYC或e-CDD)通过远程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根据政府机构提供的文件,即香港身份证或护照(政府使用适当技术签发的官方身份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修订条例》可在政府网站找到: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50/es12022265015.pdf.修订后的《执业指引P》可在律师会网站“监管框架”下的反洗钱专页查询:https://www.hklawsoc.org.hk/en/SupportMembers/Professional-Support/AML…
原文标题:AML And Updated Practice Direction P
原文链接:https://www.hk-lawyer.org/content/aml-and-updated-practice-direction-p
原文出处:香港律师会